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糕点及面包、猪肉及副产品、白酒、瓶/桶装饮用水4类食品共11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及面包48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12批次,全部合格;白酒19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北京山口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4批次纯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均为硝酸盐,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54.2 mg/L,54.0 mg/L,55.2 mg/L,55.0 mg/L,标准值规定为≤45 mg/L。检验机构均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7.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