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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46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16期)
江苏消费网 (2018-04-18)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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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7类食品共计46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滨海成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即食海蜇丝(水产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n₁=2.1×10⁵;n₂=2.0×10⁵;n₃=1.8×10⁵;n₄=2.0×10⁵;n₅=2.0×10⁵CFU/g,标准值n=5,c=2,m=5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盐城市羔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羔王”牌阜宁大糕,霉菌检出值3.0×102CFU/g,标准值≤150CFU/g。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上海好雄食品有限公司九亭分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烘炒类),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徐州市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角蜜(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11mg/g,标准值≤5mg/g;大肠菌群检出值<10;<10;30;20;380;c=3 CFU/g标准值n=5,c=2,m=10,M=100 CFU/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盐城、淮安、徐州、常州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产品生产所在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4.18.xls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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