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通告涉及苏宁易购巴吉亚特产食品(经营者为哈尔滨市巴吉亚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巴吉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灌红肠,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5.8×107CFU/g、6.3×107CFU/g、6.1×107CFU/g4.4×107CFU/g,5.2×107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经查,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哈尔滨市巴吉亚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获悉不合格产品信息后核查商家已下架该产品,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核义务。当地监管部门对苏宁易购平台上述产品的销售网址http://product.suning.com/0070123466/193734769.html进行复查,显示上述产品已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