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种一粒籽,秋收万颗粮”。正值春耕播种季节,农民购买农资已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维护农业生产,确保农民春耕生产安全,近期我们与诸暨市工商局对市场上的部分农药、化肥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比较试验。
一、样品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购买了16种批次的农药、化肥,其中:农药商品为13%2甲4氯钠水剂、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200g/L百草枯水剂、45%马拉硫磷乳油、80%敌敌畏乳油、20%异丙威乳油、20%三唑磷乳油、0.5%甲维盐乳油8种批次;化肥商品为复合肥料、钙镁磷肥8种批次。产地涉及湖北禹晖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光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经销、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星恒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江阴市福达农化有限公司、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等地。
二、试验标准及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由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依据GB20697—2006、HG3290—2000、GB19308—2003标准对3种批次的外观、2甲4氯钠质量分数PH值范围、水不溶物质量分数、稀释稳定性(20倍)、多菌灵含量、细度、悬浮率、润湿时间、百草枯阳离子与三氮唑嘧啶酮质量比、低温稳定性等指标进行了测试;依据HG3284—2000、GB2458—1993、HG2854—1997等标准对5种批次的外观、马拉硫磷含量、水分、酸度、乳液稳定性、敌敌畏含量、低温稳定性、异丙威含量、pH值范围等指标进行了测试;依据GB15063—2001标准对6种批次的对外观、总养分、水溶性磷、水分、粒度、氯离子等指标进行了测试;依据GB20412—2006标准对2个批次的外观、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细度等指标进行了测试。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三、试验结果
本次比较试验根据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测的16个样品中,其中11个样品都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个样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水分、外观、总养分指标不符合)。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销的深圳市宝安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哈乐”复合肥(生产日期2008年10月20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巨化”复合肥(生产日期2007年12月15日)、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农”20%三唑磷乳油(生产日期2008年06月06日)、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普信”0.5%甲维盐乳油(生产日期2008年04月19日)、安徽华星恒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3%2甲4氯钠水剂(生产日期2008年07月17日)等5个批次的农资因水分、外观、总养分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而被判定为不符合产品。
四、消费提示
通过这次比较试验,农资产品质量不是很乐观。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一是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二是认真查验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三是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四是完好保存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五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到就近当地消保委投诉或到工商、农业等部门申诉。
附件:比较试验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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