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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3期)
江苏消费网 (2017-11-29)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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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8号)、《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9号)、《总局关于7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86号),其中涉及我省部分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苏宁易购焙尔倍味经营的山楂饴核查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经查,上述食品虽在苏宁易购平台销售,但并非苏宁易购平台自营,焙尔倍味店铺实际经营者所在地为山西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其进行了核查处置,上述食品已从苏宁易购平台上下架。

  二、江苏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义美花生味威化饼干核查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昆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报告上标示的地址“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海星路5号”对企业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不存在。经查,江苏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搬离昆山市花桥镇,目前该公司已停业,员工已全部离职,当地监管部门已将江苏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列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严重失信企业。

  三、徐州民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猫)销售的精制梅肉核查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加和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500袋,计64公斤,已全部售出。经查,企业对购进食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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