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3类食品共130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合格样品1289批次。其中:饮料148批次,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72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产制品100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85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20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25批次,不合格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5批次,水果制品161,速冻食品96,乳制品58批次,豆制品53批次,粮食加工品340批次,餐饮食品71批次,全部合格。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