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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4)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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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经济、化工园工商分局:

  2017年1月1日,我市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和《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6〕30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年报工作的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年报新增及变化事项的宣传解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要求,要大力推进年报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年报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与以往年度相比,2016年度年报新增了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同时改版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求市场主体通过“工商联络员”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对未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均需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填报。

  对年报新增及变化内容,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耐心做好咨询解释工作。要积极主动与人社、统计部门沟通配合。要通过“工商联络员”注册,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沟通,争取理解支持,指导督促市场主体顺利完成年报。

  二、强化年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利用,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各单位要在年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年报工作总结,认真研究分析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要加强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在年报结束后1个月内,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撰写完成年报分析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

  三、强化通报督查、约谈考核机制,推动年报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将对企业年报公示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市工商局也将对年报进展情况按月向各区政府通报,对年报率落后的单位还将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将约谈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年报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通报、考核、督查、约谈等制度,确保相关工作传达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文件要求,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研究,推进年报工作长效机制的全面落实。年报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好咨询电话值班制度,做好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电话有人接听,问题及时得以解决。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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