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工商局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现代化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7〕13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函》(苏工商消函(201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加强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工作目的
以保障流通领域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对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和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对质量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区域,适当扩大自主抽检商品的批次,开展行业整治和区域整治。着力解决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违法行为。在优化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抽检工作由分散向统一、半程向全程、模糊靶向向精准靶向的“三个转变”,强化抽检统筹管理,做到抽检与抽检后处理并重,坚持质量抽检与查处违法案件、规范经营行为相结合,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到位。
二、 工作重点
坚持以查找质量问题为导向,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各区行政执法中反映的商品质量问题,以及近年来抽检合格率比较低的商品,2017年将突出抓好儿童服装、儿童鞋、儿童玩具、皮革制品、旅游鞋、箱包、电视机机顶盒、手机、护眼(节能)灯、生活用纸等43个品种1015个批次商品的质量抽检,抽检批次和品种市局将依据财政经费保障和各区监管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安排
1.抽样时间为4月、7月、11月。
2.抽样场所:根据确定的抽检商品品种和批次,在各区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合理统筹市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要重点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以及城郊、农村等重点地区,对商场、超市、小商店、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商品质量抽检,注重抽检对象的区域分布、类型分布以及规模大小等因素。除跟踪抽检或开展专项整治外,全年对同一经营场所内的同一类商品的集中抽检,原则上不超过2次。
3.抽检品种、批次详见附件《南京市工商局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总局的《通知》要求和省工商局有关会议精神,市工商局在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17年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共分三个阶段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是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7〕13号)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抽检任务。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开展“你点我检”工作,在广大消费者和执法单位之间搭建高效沟通平台。
(二)严格抽检程序。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和《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检查和记录,查验被抽检商品的相关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情况并记录。二是要按照市工商局统一部署组织好抽检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抽检商品品种,不得随意改变抽样数量。抽样结束后,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三是要加强培训。针对基层从事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变动比较大等新情况,市工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三)加大网络抽检。各区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做好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的后处理工作。要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删除不合格商品信息。涉及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同时要求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立即屏蔽违法店铺或商品信息、停止提供对相关商品的交易平台服务。要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案件协办和联动执法,加大对跨区域纵容假冒伪劣、拒绝配合执法部门监管执法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查办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网络交易商品抽检计划将另行下发。
(四)强化案件查办。各区要切实防范监管和履职风险,对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案件要应查尽查、应办尽办、依法查办、跟踪督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工作。对2015年和2016年抽检不合格批次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市工商局拟于5月份对各区的查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并予以通报,省工商局拟于6月份召开一次抽检案件专题讨论会,对案件查办情况进一步督查。各区要认真查办商品抽检不合格案件,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都要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要求抽检案件有效查办率100%。坚持履职到位,依法处理,应查尽查,全程留痕。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相应措施。对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除采取相应措施外,还要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定期上报各类案件的立案、查办情况,对抽检案件查办情况要做到数据清、情况明。
对经营者的处罚情况,要及时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切实发挥信用约束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戒作用。要适时开展相关监管执法督查,避免商品质量抽检和后处理衔接不畅,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该公示的处罚信息必须全部按时公示。为进一步扩大社会效果,凡各区涉及商品抽检信息需公开的,一律由市工商局扎口统一报省工商局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情形,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今年拟在全市开展装饰装修、成品油、汽车配件等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五)推动先进判别标准运用。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品种推广运用GB/T28863-2012判别标准,解决流通领域样品数量少的问题,扩大抽检结果的运用范围,依据对监督总体的判定结果,责令辖区范围经营者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六)开发应用商品质量监管软件。省工商局将会充分吸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意见,开发集计划上报、任务下达、抽检移动控制、检测结果管理、后处理、知识库、检验机构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商品质量监管软件,通过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商品质量监管效能提升。各区要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加强学习和运用,确保软件系统顺利推进。
附件
南京市工商局2017年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表
序号 |
时间 |
品种 |
批次 |
1 |
第一次 |
春季服装 |
40 |
2 |
内衣 |
20 |
|
3 |
内裤 |
20 |
|
4 |
儿童服装 |
30 |
|
5 |
儿童鞋 |
30 |
|
6 |
儿童点读机 |
10 |
|
7 |
旅游鞋 |
30 |
|
8 |
箱包 |
30 |
|
9 |
皮革制品 |
40 |
|
10 |
眼镜 |
40 |
|
11 |
电线电缆 |
35 |
|
12 |
手机 |
20 |
|
13 |
黄金珠宝 |
40 |
|
14 |
LED灯 |
30 |
|
15 |
生活卫生纸 |
20 |
|
16 |
人造板 |
30 |
|
17 |
电视机机顶盒 |
10 |
|
18 |
PVC管 |
30 |
|
19 |
洗衣机 |
10 |
|
20 |
电视机 |
10 |
|
|
小计 |
525 |
|
21 |
第二次 |
夏季服装 |
30 |
22 |
运动服装 |
30 |
|
23 |
皮肤衣 |
20 |
|
24 |
凉鞋 |
30 |
|
25 |
袜子 |
20 |
|
26 |
泳衣 |
30 |
|
27 |
小家电(电饼铛等) |
20 |
|
28 |
锁具 |
10 |
|
29 |
防盗门 |
10 |
|
30 |
空调 |
10 |
|
31 |
冰箱 |
10 |
|
32 |
床上用品 |
30 |
|
33 |
太阳镜 |
30 |
|
34 |
电风扇 |
30 |
|
|
小计 |
310 |
|
35 |
第三次 |
皮革制品 |
30 |
36 |
羽绒服 |
20 |
|
37 |
内衣 |
20 |
|
38 |
羊毛(羽绒)被 |
20 |
|
39 |
冬季大衣 |
20 |
|
40 |
围巾 |
20 |
|
41 |
足浴盆 |
10 |
|
42 |
冬季小家电(电熨斗等) |
20 |
|
43 |
冲锋衣 |
20 |
|
|
小计 |
180 |
|
合计: 43种商品, 1015个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