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南京建设,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宣传在传播核心价值观、引领文明风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公益广告发布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第二季度,南京市工商局共收到南京公路传媒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报送备案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发布地点主要有:主干道、地铁、公交车站台、公共自行车亭等;发布形式主要有:电视(604320.00秒)、报纸(2289.00平方米)、互联网(2278.00像素)、户外路牌广告(2090750平方米);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涉及食品安全、交通、广告等法律法规、“南京周”、“江苏发展大会”、“公益广告办法实施一周年”等重点活动的公益内容。全市发布公益广告社会氛围浓厚,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对公益广告发布及备案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围绕不同时期的主题内容,创作、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作品,并严格按照市工商局下发《南京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进行备案,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南京公路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华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海南白马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省声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登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等企业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成绩突出。自2017年第二季度起,互联网公益广告备案工作正式启动,南京硬腿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江苏龙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率先进行了登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互联网广告企业未按法定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或未进行备案。
二是公益广告备案填报不规范。未按照填报要求准确填写公益广告发布量、公益广告占广告发布总量的百分比等内容,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统计。
三、工作要求
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广告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公益广告发布和备案的法定义务,严格按照公益广告发布比例进行发布,按照备案时限要求及时向南京市工商局办理公益广告发布备案,避免出现超期备案、规避备案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监管管理,市工商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会同市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城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公益广告发布数量未达到要求及未按规定办理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的单位将采取批评、约谈、通报、责令改正、取消户外广告设施招投标资格等措施。
附件:2017年第二季度公益广告发布备案企业名单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2017年第二季度公益广告发布备案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南京登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南京华想传媒有限公司
3、南京公路传媒有限公司
4、南京兆邦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5、南京地铁德高广告有限公司
6、南京德高公交广告有限公司
7、海南白马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8、南京零距离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9、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南京华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1、南京高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2、南京乔恩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13、南京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4、南京金唐广告有限公司
15、江苏子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6、南京通力媒体广告有限公司
17、南京硬腿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8、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19、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南京金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1、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3、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
24、江苏龙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南京《大众证券报》传媒有限公司
26、江苏有线邦联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7、江苏银苹果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28、江苏省声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9、南京宏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30、南京丰德博信户外传媒有限公司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