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8 月,南京消费者刘女士在江苏秀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江南”)办理美容充值卡,2016 年5 月,消费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做任何美容项目,故向“秀江南”申请退还卡内余额5 万余元。但“秀江南”以2016 年初将旗下两家美容院及美容业务转让给南京小蛮腰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蛮腰”),所有美容服务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卡。随后消费者到“小蛮腰”了解,“小蛮腰”只同意继续提供服务,若要退款建议原告继续找“秀江南”索要。消费者经多次协商无果,投诉至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原省消协)。省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刻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过多次调解无效,省消保委委托省公益维权律师团律师代理此案,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 年2 月27 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2016)苏0104 民初7003 号】江苏秀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1068 元,并支付利息。但江苏秀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消费者至今未拿到赔付款。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