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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恒康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成品库内60吨“沭花”牌25%(13-5-7)含氯(中氯)复合肥料实施抽样送检。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该公司依法实施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复混肥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派员现场监督该公司对不予没收的涉案产品进行技术处理。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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