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豪港花苑工地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商品混凝土供货单位为南通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南通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证,蔡建华未经登记,冒用南通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通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私自印制了标有南通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送货单,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且伪造《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共计销售额为30.9万元。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蔡建华“伪造质量证明文件”和“未经登记冒用公司名义”两种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