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5类食品共计7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酒类1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销售所在地盐城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卫生部公告〔2011〕4 号、食品整治办〔2009〕5 号、食品整治办〔2008〕3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 B 1 、赭曲霉毒素 A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 、总汞(以 Hg 计)、总砷/无机砷(以 As 计) 、铬(以 Cr 计)、丙草胺 、稻瘟灵、禾草敌 、敌瘟磷、杀虫环、二氧化钛、滑石粉、玉米赤霉烯酮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赭曲霉毒素 A、草甘膦 、杀螟硫磷、生物苄呋菊酯、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整治办〔2008〕3 号、整顿办函〔2011〕1 号。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胭脂红、氯霉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酸性橙 II 、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三、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赤藓红、新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四、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 1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五、饼干
(一)检验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 7100-2015)。
(二)检验项目
饼干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六、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铅、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纽甜、阿斯巴甜、纳他霉素。
七、蔬菜制品
(一)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纽甜、三氯蔗糖、β-胡萝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苏丹红 I、苏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黄曲霉毒素 B 1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水产制品
(一)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 19643-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二)检验项目
水产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基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铬(以 Cr 计)、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
九、糕点
(一)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富马酸二甲酯。
十、豆制品
(一)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碱性橙 II、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一、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液体乳(巴氏杀菌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巴氏杀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玉米赤霉醇(仅限牛乳产品)、地塞米松(仅限牛乳产品)。
2.液体乳(调制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大肠菌群(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沙门氏菌(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商业无菌(仅限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玉米赤霉醇(仅限牛乳产品)、β-胡萝卜素(仅适用于标签未标注作为营养强化剂用途的产品)、三氯蔗糖、维生素E。
3.液体乳(发酵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适用于风味发酵乳)、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发酵后经热处理的发酵乳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β-胡萝卜素(仅适用于风味发酵乳和标签未标注作为营养强化剂用途的产品)、三氯蔗糖(仅适用于风味发酵乳)。
十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冻面米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或者呈甜味的食品检测)、菌落总数(仅熟制品检测)、大肠菌群(仅熟制品检测)、沙门氏菌(仅熟制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仅熟制品检测)。
2.速冻调理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氯霉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十三、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果酱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限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限苹果和山楂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限即食的预包装食品(罐头工艺食品除外))、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的预包装食品(罐头工艺食品除外))、霉菌、商业无菌(限罐头工艺食品)、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十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糖精钠(以糖精计)(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三氯蔗糖(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纽甜(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滑石粉(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黄曲霉毒素B1(豆类食品不检测)、大肠菌群、霉菌(仅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产品检测)、沙门氏菌(仅腌制果仁类预包装食品检测)、铅(以Pb计)。
十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菜籽油》(GB 1536—2004)、《大豆油》(GB 1535-2003)、《葵花籽油》(GB 10464)
(二)检验项目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
附件3 | |||||||||||
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本次公告的降低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即: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9批次,其中合格78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1 | 泸州筐泉酒业有限公司 | 泸州市合江佛荫168号 | 盐城招商场周平食品部 | 盐城招商场31086号门市 | 泸州一小壶浓香型白酒 | 150ml/瓶(52%vol) | 鼎公+图案 | 2011-03-07 | 酒精度║47.5%vol║52±1.0%vol | 酒类 |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酒精度
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百分比,酒精度是白酒的一项品质指标,控制酒精度对于企业来说并非一项难事,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被判为不合格。酒精度过低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为之,也可能是白酒放置时间过长,瓶盖密闭性不好,酒精部分挥发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