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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

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6期)
江苏消费网 (2017-10-21)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4类食品共计37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生产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28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苯并[a]芘检出值14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苯并[a]芘检出值16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苏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级菜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12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开封市开发区亿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娘亲蒜香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0g/100g,标准值≤0.25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通、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一、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脱氢乙酸、氯霉素。

  2.腌腊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胭脂红、三甲胺氮(限火腿)、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

  3.酱卤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酸性橙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食品)、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商业无菌(限罐头工艺产品)、氯霉素。

  4. 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氯霉素。

  5.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限肉灌肠)、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氯霉素。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蚕豆、板栗不测)、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滑石粉(有壳样品带壳检测)、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仅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产品检测)、沙门氏菌(仅腌制果仁类预包装食品检测)。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三、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再制蛋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2.其他类蛋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2. 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水产调味品和藻类调味品不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限水产调味品)、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 蚝油、虾油、鱼露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五、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配料中添加油脂的食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适用于含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适用于预包装)、霉菌(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食品)、富马酸二甲酯。

  2. 粽子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商业无菌。

  六、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蛋白质(仅冰淇淋、雪糕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仅含乳冷冻饮品检测)。

  七、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2.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钛。

  3. 其他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苯醚甲环唑、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滑石粉、二氧化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八、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螨、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

  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β-胡萝卜素、纽甜、三氯蔗糖、脱氢乙酸、黄曲霉毒素B1、甜蜜素。

  2. 干制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松茸制品和姬松茸制品除外)、总汞(以Hg计)(松茸制品除外)、二氧化硫残留量、米酵菌酸(仅银耳制品检测)。

  十、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速冻面米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仅熟制品检测)。

  2. 速冻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脱氢乙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

  3. 速冻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限鱼类产品检测)、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瓶(桶)装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以CN-计)、挥发性酚(以苯酚计)、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 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

  3. 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酸性红)、展青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邻苯基苯酚、增效醚、马拉硫磷。

  3. 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氰化物(以CN-计)、脲酶试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酸性红)、甜蜜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聚氰胺、蛋白质。

  4. 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安赛蜜、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5.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二、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饼干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产品)、霉菌、三聚氰胺(含乳产品)。

  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氢氰酸(限木薯淀粉)、大肠菌群、霉菌、霉菌和酵母计数。

  2. 淀粉糖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3. 粉丝粉条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十四、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方便面抽检项目包括水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限调味酱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限油炸面面饼)、铅(以Pb计)。

  2.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限调味面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限玉米、麦片、花生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限麦片类及其他冲调类)。

  十五、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蜜饯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新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限苹果和山楂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的预包装食品)、霉菌。

  2. 水果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3. 果酱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商业无菌、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十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发酵性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预包装)、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 非酵性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脲酶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七、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黄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

  2. 葡萄酒及果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甲醇、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脱氢乙酸、纳他霉素。

  3. 其他发酵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

  4.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醇、氰化物、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

  5. 啤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警示语标注。

  6. 其他蒸馏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

  十八、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藻类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

  2.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海水虾、蟹制品除外)。

  十九、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糖果的检测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胶基糖果检测)、三聚氰胺(限含乳产品)、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十、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蜂蜜的检测项目包括铅(以Pb计)、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氯霉素、双甲脒、氟胺氰菊酯。

  二十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

  二十二、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液体乳(巴氏杀菌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巴氏杀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玉米赤霉醇(仅限牛乳产品)、地塞米松(仅限牛乳产品)。

  2.液体乳(调制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大肠菌群(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沙门氏菌(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商业无菌(仅限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玉米赤霉醇(仅限牛乳产品)、β-胡萝卜素(仅适用于标签未标注作为营养强化剂用途的产品)、三氯蔗糖、维生素E。

  3.液体乳(发酵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适用于风味发酵乳)、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发酵后经热处理的发酵乳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β-胡萝卜素(仅适用于风味发酵乳和标签未标注作为营养强化剂用途的产品)、三氯蔗糖(仅适用于风味发酵乳)。

  二十三、罐头

  (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产动物类罐头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锡(以Sn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组胺、商业无菌

  二十四、其它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方便菜肴的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2.椰子产品椰纤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志贺氏菌。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阶段容易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水产品罐头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及其盐安全性较高,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据测定,其毒性仅为苯甲酸的1/4,ADI值为0~25mg/kg。

  二、苯并[a]芘

  苯并(a)芘属于“多环芳烃”类致癌物中最著名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苯并(a)芘在菜籽油中最大使用量为10μg/kg。苯并(a)芘含量的超标,可能与食用油的原料被苯并(a)芘污染有关。实验证明,长期吸入或食用含苯并芘较高的食物易诱发肺癌、肝癌、肠胃道癌症等。

  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中规定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本身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公告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蛋制品、豆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等,抽检样品共计376批次,其中合格371批次、不合格5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 东台市曹丿镇华丿居委会 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 东台市曹丿镇华丿居委会 海蜇 500克/袋 海夫之海 2017-01-19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28g/kg║不得检出 罐头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 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  东台市时堰镇泰东工业集中区 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 东台市时堰镇泰东工业集中区 苏北菜籽王 1.8L/桶 籽磨香 2017/3/18 苯并[a]芘║14ug/kg║≤10ug/kg 食用油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 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  东台市时堰镇泰东工业集中区 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  东台市时堰镇泰东工业集中区 苏北菜籽王 2.5L/桶 籽磨香 2017/3/11 苯并[a]芘║16ug/kg║≤10ug/kg 食用油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 / / 江苏珠光食品有限公司 高邮市武安沿河 四级菜籽油 散装 / 2016/12/4 苯并[a]芘║12ug/kg║≤10ug/kg 食用油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5 开封市开发区亿佳印食品有限公司 开封市高屯新村三组东侧 宿迁普玛特商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幸福中路 娘亲蒜香味花生 85克/袋 娘亲 2016-11-0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40g/100g║≤0.25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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