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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销售食品案
江苏消费网 (2017-09-29)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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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食药监食罚〔2014〕1号
处罚名称 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销售食品案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共计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馋神系列产品1758.83公斤,销售777.88公斤,销售产品货值38967.58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71745825-4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明海
处罚结果 吊销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QS320004010261)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24
处罚机关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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