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食药监食罚〔2016〕1号 |
处罚名称 | 江苏华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原料生产经营案 |
处罚类别1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经查实,该公司于2015年3月至5月期间从未取得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生产许可证的常州市鑫协有机硅有限公司,购进粘度为500的甲基硅油27.6吨、粘度为100的甲基硅油0.6吨。除去因产品性能不稳定原因退货的3吨,华绿公司已将上述产品全部用于生产豆制品消泡剂,共生产成品265吨,全部售出 |
处罚依据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华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7890598857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小萍 |
处罚结果 | 吊销江苏华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XK13-217-0004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5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