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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抽检

2016年下半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续十八)
江苏消费网 (2017-09-03) 来源:江苏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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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商品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8181-2005消防水枪、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GB12514.2-2006消防接口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GB6246-2011消防水带、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066.2-2004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3445-2005室内消火栓、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标准,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消防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工作范围涵盖扬州、常州、盐城、淮安等4地。检验项目根据抽检的消防用品的类别不同而选择不同的项目(详见表1),涉及HEL1、东消等39个品牌。共计56批次,合格39批次,合格率为69.6%。具体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消防用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表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检测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室内消火栓

外观质量

7

7

0

基本尺寸与公差(mm)

7

6

1

密封件

7

7

0

开启高度(mm)

7

7

0

手轮

7

6

1

螺纹

7

7

0

密封性能

7

5

2

强度

7

6

1

固定接口

7

5

2

耐腐蚀性能

7

7

0

直流水枪

螺纹

6

6

0

表面质量

6

6

0

密封性能

6

6

0

耐水压强度

6

4

2

抗跌落性能

6

6

0

耐腐蚀性能

6

4

2

消防接口

外观质量

11

11

0

密封性能

11

9

2

水压性能

11

8

3

抗跌落性能

11

11

0

基本尺寸(mm

11

8

3

耐腐蚀性能

11

9

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标志及外观检查

12

11

1

20℃±5℃喷射性能

12

11

1

灭火器总质量及充装误差

12

9

3

抗腐蚀性能

12

12

0

筒体水压试验

12

12

0

筒体爆破试验

12

12

0

筒体底部结构要求

12

12

0

充装口内径(mm)

12

12

0

灭火器器头或阀门要求

12

12

0

灭火器提把和压把

12

11

1

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

12

12

0

有衬里消防水带

外观质量

9

9

0

内径(mm

9

9

0

长度(m

9

9

0

单位长度质量(g/m

9

9

0

试验压力

9

8

1

最小爆破压力

9

8

1

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

9

9

0

可弯曲性

9

9

0

耐磨性能

9

7

2

消防应急灯具

标志

11

11

0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11

11

0

基本功能试验

11

11

0

充、放电试验

11

11

0

重复转换性能

11

11

0

电压波动试验

11

11

0

转换电压试验

11

11

0

充放电耐久性能

11

11

0

绝缘电阻试验(MΩ)

11

11

0

接地电阻试验

11

11

0

耐压试验

11

11

0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17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按品种区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标志及外观检查、20℃±5℃喷射性能、灭火器总质量及充装量误差、灭火器提把和压把;消防接口的基本尺寸、密封性能、水压强度、耐腐蚀性能;室内消火栓的强度性能、固定接口;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实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耐磨性能;消防水枪的耐水压性能、耐腐蚀性能。下面具体分析。

  (一)手提式灭火器:

  1、标志及外观检查。共计1批次不合格,表现在产品未按照标准要求使用发光标志。按照标准规定,灭火器上应有发光标志,以便在黑暗中指示灭火器所处的位置。如果使用此类不合格灭火器,在夜间发生火灾时,人们便无法及时准确获取灭火器,从而延误最佳灭火时机。究其原因主要是灭火器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使用假冒失效荧光圈,在黑暗环境中不发光;甚至有些产品未装有发光标志;

  2、20℃±5℃喷射性能20℃±5℃喷射性能。共计1批次不合格,按照标准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小于15%,只有达到这个标准,灭火器在喷射的时候才能满足扑灭相应火种,一旦灭火器的剩余率过大就说明该灭火器可能在灭火时不能完全喷射,就会有大量灭火剂残留在灭火器筒体里,究其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在灌装灭火剂时充入驱动气体的压力没有达到要求,突显生产厂家员工操作不规范,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

  3、总质量及充装量误差。共计3批次不合格。对灭火器而言,灭火剂充装量过多,易造成灭火器器头堵塞,降低灭火效能;而灭火剂充装量过少,灭火剂喷射不足,可能造成达不到扑灭初期火灾的效果。通常来说,灭火剂充装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不严,加上企业对生产设备的计量校准意识薄弱,未能建立有效的过程控制方法和过程抽检制度,产品的生产过程容易处于“失控”状态;

  4、提把和压把。共计1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提把到灭火器封头之间的间距小于25mm,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会造成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无法操作,造成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二)消防接口:

  1、基本尺寸。共计2批次不合格。消防接口主要用于水带、水枪、消防栓之间的连接,如果尺寸不符合要求,将无法与上述产品进行有效连接,无法发挥作用。尺寸不符合要求或外观质量不合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产厂家生产过程监管不严、工艺要求不足,以及对生产设备的计量校准意识薄弱;

  2、密封性能与水压强度。共计2批次不合格。消防接口密封性能和水压性能的不合格主要表现在试验过程中,样品出现渗漏或者破裂,而这两项是消防接口检测的关键项目。由于与消防供水系统直接连接,消防接口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承受远高于市政供水的压力,从而才能喷出足够远的距离达到灭火目的。如果消防接口密封性能和水压性能达不到要求,一旦经受水力的高压,就会发生漏水甚至破裂,造成无法输水,严重影响火灾扑救工作。密封性能和水压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生产厂家材料选择存在一定问题和消防接口关键密封部位使用的橡胶密封垫圈存有气孔、裂缝等缺陷,或者密封垫圈弹性不理想,从而导致密封部位发生渗漏;

  3、耐腐蚀性能。共计2批次不合格。消防接口应用的环境如果是比较潮湿或酸碱浓度高的地方,这样就要求消防实施能腐蚀性能必须达到标准的要求,如果未达到要求,一旦消防接口被腐蚀无法操作使用,这将会在火灾发生时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降低施救的时间加剧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室内消火栓:主要是固定接口不合格。共计1批次强度和2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室内消火栓通常安装在室内消火栓箱内,是室内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阀门的接口。密封性能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为不允许缺陷。室内消火栓是与消防给水系统直接相连的,如果室内消火栓的密封性能、强度不合格,一旦经受高压水,就可能会发生漏水现象,甚至会发生爆裂,造成无法输水,严重影响火灾的扑救工作。密封性能和强度的不合格,反应了生产企业的材料选择存在问题。

  (四)有衬里消防水带:主要是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和耐磨性能不合格。其中,1批次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和2组耐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在试验压力下,试样不得有渗漏现象。此检验项目主要是保证消防水带在正常的送水状态下,可以保证送水量,且保证送水压力不损失,确保消防水的出水量、出水距离及高度;最小爆破压力标准要求水带在爆破时,爆破压力不小于标准要求值,且不应出现经线断裂现象。此检验项目主要是保证消防水带在使用过程中,当出现挤压及弯曲现象时,消防水带内的水压会增大;在一定的范围内,保证消防水带不破裂,可以正常的工作,保证消防用水的输送;耐磨性能要求水带的耐磨次数应能达到100次,并且在耐磨试验过程中不应渗漏或破裂,从而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五)消防水枪:主要是耐水压性能和耐腐蚀性能不合格。其中,2组耐水压性能和2组耐腐蚀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此检验项目主要是确保在火情发生时,在使用消防水带连接消防水枪进行消防送水时,消防水枪不发生断裂。在消防送水时,消防水枪受力较大,受力主要有:消防水带中充满水后的重力,消防水自身的压力等。当消防水枪出现断裂或无法正常工作时,消防送水必将受到影响,影响救火效果及效率。

  二、原因分析

  本次商品抽查不合格项目上可以体现某些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惜采用劣质材料、对生产工艺的管控不严格和产品标准的执行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操作,从而使更多劣质、残次的产品流向消费市场并应用到生活设施上,大大的加大了火灾发生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三、消费警示

  1、选购消防产品要产看身份证标识。目前,国家对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产品实行了身份证管理制度,产品上的红色标签就是它唯一的身份证标识。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消防产品时可以通过产品上的身份证标识进行网上查询,选购合格的消防产品。

  2、在购买消防产品时,除了查看经销商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外,还应当查验其经销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能否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型式或发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对未能提供相关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合格、检验报告的或检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产品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与产品实物不一致的千万不要购买。

  3、在发现或购买到劣质商品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防止不合格商品继续危害社会。

  珠宝首饰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4《钻石分级》、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1804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等标准,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珠宝首饰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涵盖沭阳、南通、扬州、连云港、宿迁、南京、盐城、淮安、徐州、无锡、苏州、昆山、常州、泰兴、泰州和镇江等16地。检验项目为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鉴定、钻石分级(钻石颜色等级和净度等级)、贵金属含量、纯度、贵金属质量、标识(标签、印记)(详见表1),涉及标称周大福、六福、老凤祥等45个商标计134批次,另有201批次未标注品牌。共计335批次。合格169批次,合格率为50.4%。具体见附件2: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珠宝首饰抽检结果汇总表。

  表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珠宝

首饰

珠宝玉石名称

263

169

94

钻石分级

(颜色及净度)

50

50

0

贵金属纯度

276

275

1

贵金属质量

5

5

0

标识

335

169

166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166个批次不合格。下面具体分析。

  1、标识(贵金属印记和/或标签)。珠宝首饰标识(贵金属印记和/或标签)不合格共84批次,属轻微不合格。

  (1)按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规定的要求,贵金属或镶嵌珠宝玉石的贵金属托架应清晰打上厂家代号、贵金属材料、贵金属纯度的印记;如是镶嵌钻石首饰,贵金属印记还应包含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的印记。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印记、印记不全、印记不规范、印记错误等。

  (2)按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标准规定的要求,珠宝首饰标签应按标准的规定正确标注。珠宝首饰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珠宝玉石名称标注、珠宝玉石名称标注错误或不规范、珠宝玉石名称标签标注与合格证标注不一致、标签中应标明贵金属纯度未标注、贵金属纯度标注不规范或错误等。

  2、珠宝玉石名称不合格。珠宝首饰珠宝玉石名称不合格共81批次,其中有58批次属一般不合格,23批次属严重不合格。

  按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标准规定的要求,珠宝玉石商品明示(标签/合格证等)应依据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标准的技术要求标注正确的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商品不符合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未明确标注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名称标错、以低档天然宝石冒充高档天然宝石、以人工合成宝石冒充天然珠宝石、以处理玉石冒充天然玉石等。

  3、贵金属纯度不合格1批次,属严重不合格。

  二、原因分析

  1、商家缺乏珠宝专业知识、对珠宝饰品定名不规范。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对国家珠宝标准的认识不足,很多珠宝贵金属首饰的命名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如与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珠宝玉石及贵金属名称不一致。

  2、行业诚信不足。中国的贵金属珠宝行业发展周期短,速度快,规模大,行业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条文,虽然通过质监部门和检测机构的努力,为国内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制定各种行业标准和规范,但仍然有许多未能及时考虑的方面。商家利用行业中各种细小的漏洞,从中谋利。所销售贵金属及宝玉石的名称与实际种类不符,或不规范,企图通过打擦边球的形式躲避质量监督部门的惩治,并采用促销打折手段,利用消费者缺乏贵金属珠宝常识和贪图便宜的心理,企图蒙骗过关,从中谋利。

  3、贵金属珠宝业的售后服务相对滞后。珠宝业发展至今,已形成了设计、生产、加工、展示、检测、销售、售后一条龙的产业链,就目前而言,珠宝业的售后服务相对滞后,行业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贵金属珠宝类商品没有三包规定,具体在退货、换货、修理上没有特别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由于目前国家还未针对贵金属珠宝等产品颁布“三包”法,许多贵金属珠宝销售企业一般都是依据自己公司内部规定做售后服务,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正因如此,消费者与首饰商家间经常出现争议,而有关部门也无法认定责任归属。

  4、市场竞争。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及江苏省各相关协会一直致力于珠宝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但是,珠宝行业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尽快妥善解决的问题。例如,市场竞争还是以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为主,由此导致了虚假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现象的发生。这不仅损害珠宝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影响了珠宝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选购贵金属珠宝首饰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购买贵金属、珠宝首饰前,应先通过书籍、网络、咨询等尽可能多的学习些金铂银首饰的基本常识。

  2、消费者购买时应要求商家提供正规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检测标签),尽可能现场通过电话或网络的形式,查验证书的真实性,获得权威鉴定机构的证实。

  3、尽量在质量信誉好的经销企业或品牌专卖店选购,或者通过可信任的亲人朋友介绍,购买诚信度高的商家出售的商品。

  4、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标语及图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打折力度很大,优惠很多的商品。

  5、不要在旅游途中购买当地商店中的贵金属珠宝首饰,不要屈服于导游的威逼利诱,如果购买的当地的贵金属珠宝玉石,一定要及时向商家索要销售发票,以便自己和商家发生质量纠纷时能提供法律上认可的证明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能相信一些小店铺中的“假一罚十,店主有喜”等宣传口号。

  6、消费者购买贵金属珠宝玉石后,请及时去当地鉴定部门复检,如遇到有问题的商品,获得鉴定机构的检测结果,并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质量监督机构及时反映,并要求及时处理。

  烟花爆竹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106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T10632《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GB24426《烟花爆竹 标志》、GB19593《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21555《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等标准,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涵盖宿迁、徐州、沭阳、泰州、连云港、南通、盐城、扬州、苏州、无锡等11地,检验项目为标志、外观、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漂浮物和雷弹、部件牢固、手持部位)、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性、药种药量(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性能(发射高度、发射偏斜角、声级值、燃放缺陷、计数误差、烧成率)等(详见表1),涉及中洲烟花、兴泉、月发烟花等87个品牌169批次,未标注品牌41批次。共计210批次,合格80批次,130批次,合格率为38.1%。具体见附件3: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商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表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烟花爆竹

标志

210

168

42

外观

210

210

0

部件

210

133

77

结构与材质

124

70

54

主体稳定性

88

75

13

药种药量

210

208

2

燃放性能

210

161

49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130个批次不合格。下面具体分析。

  1、标志项目。按GB10631国家标准要求,烟花爆竹商品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厂名、厂址、警示语、燃放说明、执行标准代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等内容。共有42个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爆竹类产品未标明数量、部分产品警示语及内容字体高度小于标准规定的要求(有个别产品干脆无警示语,极少数产品没有厂址)。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一定要标注警示语,而且要按《烟花爆竹  标志》标准规定标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

  2、外观项目。按GB 10631标准,产品应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产品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形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此项均合格。

  3、部件项目。按GB 10631标准,主要问题集中在(1)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火线,同时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g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经检验,共有52批次商品的引燃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2)C级产品引燃时间为3~8s,D级产品引燃时间为2~5s;按GB19593标准 ,个人燃放类产品引燃时间为5~8s。共有67个批次的商品引燃时间不合格。一类是引燃时间大于标准规定的最大值,另一类是引燃时间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但也有部分经销企业已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如:苏州地区做得很好,他们经销的爆竹类(鞭)和组合烟花基本有安全引线,引燃时间也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经销企业一定要按标准要求进货。千万不要认为烟花爆竹产品引燃时间长点、短点没关系,因为这涉及到燃放者人身安全。

  4、结构与材质项目。按GB10631标准,产品的结构应符合安全要求,个人燃放类产品组合烟花不应两盆以上(含两盆)联结;按GB19593标准,单筒内径>20mm,≤30mm,主体高度≤300mm,壁厚≥2.0mm;按GB19593-2015标准,组合烟花C级产品:单筒内径>20mm,≤30mm,主体高度≤300mm,壁厚≥2.0mm;单筒内径≤20mm,主体高度≤260mm,壁厚≥1.5mm。产品与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共有37批次筒体壁厚或内径不合格,还有2个批次产品筒体之间安装了隔板。

  5、主体稳定性项目。按GB19593国家标准,产品筒体或主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的比值应≤1.5,产品放置在与水平成30°夹角的斜面上不应倒。共有13批次不合格。如主体稳定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燃放时容易发生倾倒,造成燃放事故。

  6、药种和药量项目。按GB10631标准,烟花爆竹产品不应使用氯酸盐,只有1个批次不合格。安监部门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会不定期进行氯酸盐专项检测抽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氯酸盐、违规经营含氯酸盐产品的情况,将吊销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销售企业经销许可证。按GB10631-2013标准,爆竹类最大允许药量为0.2g/个;个人燃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单发药量≤25g,总药量≤1200g。只有1个批次药量大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7、燃放性能项目。按GB10631-2013国家标准,计数类产品,计数误差应在±5%的范围内;计数类产品烧志率>90%;声级值≤110dB;内筒型组合烟花不应出现炸筒、散筒、倒筒、冲底、断火、烧筒等现象,发射升空的效果件不应出现低炸现象;升空类产品不应出现窜结、火险、低炸和单响。共有49批次不合格。其中计数误差32个批次,都是爆竹类产品。从检验角度来看,计数误差对产品燃放质量没有什么影响,对于产品中仅仅是因为计数不合格的问题,在处理不合格产品时,需要公正客观,区别对待;其次,烧成率17批次。烧成率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药量少而导致产品烧成率低的缘故;另外声级值5批次。有的销售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认为老百姓喜欢这种产品,却不知道太响的话,除了产生噪声污染,产品本身也容易给燃放者带来隐患;最后燃放缺陷有1个批次,这是不可修复的致命缺陷,会直接导致燃放事故,所以建议严加处理。

  二、原因分析

  1、没有抓好源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企业经营者缺乏品牌意识,质量意识淡薄,导致生产企业没有在产品出厂时严格检验产品质量,让不合格产品进入了流通领域。

  2、企业没有认真宣贯标准或是对标准理解不充分。如标志问题,总认为标志标识与产品质量不相干,因而在产品标志标识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3、经销企业入库验收流于形式。有的检验员没有经过培训,商品入库验收就燃放一下,只要燃放效果好就行,其他的标志、部件、结构与材质等问题就轻视了,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标志、部件和结构与材质上。

  三、消费警示

  (一)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注意事项:

  1、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

  2、看产品标识。正规产品上应有品名、类别、级别、消费类别、含药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址、安全燃放的警示语、燃放说明。内容清楚明了,能正确指导燃放。

  3、看产品外包装。外包装应无破损、变形,无漏药的等现象;同时掂掂产品的份量,查一查是否是假大空产品,不能被它的外形所迷惑。

  4、看底座和引火线。有底座座塞的烟花产品,其底座不应有松脱现象;烟花产品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不应松动、损坏,也不能过长或过短。

  (二)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该在室外燃放,并且要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在家长的监护下谨慎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时一般用烟或香火点燃引火线,人迅速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熄火等不正常现象,请不要靠近产品,等到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三)家庭存储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家庭尽可能不要储存烟花爆竹,如要短时间存储,须注意防火源、防潮湿、防雨淋。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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