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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江苏消费网 (2022-01-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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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了互联网平台“二选一”问题调查。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舆情分析和案例分析三种方式。其中,通过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北京消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共计收回有效调查问卷5597份。八成多(84.56%)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非常普遍或比较普遍,近八成(79.90%)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超六成(61.89%)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2020年11月1日零时-2021年10月31日24时,共监测到有关平台“二选一”方面的舆情信息2758087条。其中,正面消息696592条,占比25.26%;负面消息1163648条,占比42.19%;中性信息897847条,占比32.55%。正面和中性舆情信息主要涉及国家出台有关平台“二选一”方面的政策、文件和规章等,负面舆情信息主要涉及平台“二选一”方面的投诉举报、查处案例和社会影响等。

  本次调查梳理汇总了近年来的14个平台“二选一”案例(事例),几乎覆盖到几乎所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类平台。

  根据本次平台“二选一”问卷调查、舆情监测情况和案例梳理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汇总出以下调查结果:

  八成多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普遍存在,超六成受访者了解平台“二选一”问题。调查数据显示,八成多(84.56%)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非常普遍或比较普遍,超六成(60.05%)受访者认为非常了解或比较了解平台“二选一”问题。

  近六成受访者更希望同一商品在多个平台销售,原因主要是可以比货比价、享受不同促销优惠和差异化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57.58%)受访者更希望同一品牌商品在多个不同平台销售,只有一成多(11.01%)受访者希望同一品牌在一家平台销售。关于希望同一商品在多个不同平台销售的原因,超七成(70.09%)受访者认为可以在多个平台进行比货比价,近六成(59.69%)受访者认为可以参加多个平台的促销活动,还有过半(52.10%)受访者认为可以在多个不同平台选择不同服务。

  平台“二选一”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是无法跨平台比价以及导致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等。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平台“二选一”行为对消费者的影响,近六成(59.89%)受访者认为无法对同一商品跨平台比价,超过一半(52.39%)受访者认为缺乏平台竞争会导致价格上涨,近半(47.88%)受访者认为缺乏平台竞争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近四成(39.20%)受访者认为会导致消费者选择范围变小、不能货比三家,三成多(32.05%)受访者认为会导致促销优惠、会员积分等福利减少。

  大多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会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平台内商家利益等。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平台“二选一”问题的危害,近八成(79.90%)受访者认为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超六成(61.89%)受访者认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过半(51.10%)受访者认为会损害平台内商家利益,近半数(47.79%)受访者认为可能影响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四成多(44.90%)受访者认为会限制同类竞争平台发展,还有两成多(20.89%)受访者认为可能阻碍平台技术的创新发展。

  六成多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多(62.10%)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过半(50.83%)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近半(48.88%)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大多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关于平台“二选一”问题存在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多(71.29%)受访者认为是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有六成多(61.91%)受访者认为是违法成本太低,同时有四成多受访者认为是违法手段隐蔽取证难(43.18%)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41.04%)。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明显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平台“二选一”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大多受访者认为解决平台“二选一”问题,需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如何解决平台“二选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多(71.79%)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有六成多(62.09%)受访者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半(53.39%)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强企业自律,还有三成多(36.20%)受访者认为应该交给市场解决。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解决平台“二选一”问题需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企业自律,只有少数受访者认为应该交给市场解决。

  平台“二选一”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给社会、市场、行业以及消费者带来广泛影响。强迫商家“二选一”问题,既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平台“二选一”行为,既损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利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限制了同类竞争平台的自由发展,阻碍了相关技术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反垄断治理问题,对平台“二选一”问题明显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监管和处罚力度持续加强,平台“二选一”问题逐步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规范平台“二选一”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本次互联网平台“二选一”问题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平台企业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不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或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不能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损害平台内商家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应做好现行法律法规衔接,进一步细化和健全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近年来,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对规范治理平台“二选一”问题和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但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将来还要在做好现行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执法针对性和提升监管科学性。

  另外,应保持反垄断监管高压态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全面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等原则,加强平台经济监管,曝光典型案件,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需要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积极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共治格局。有关部门应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强化舆论监督,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加强与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和市场化专业信用服务组织合作,积极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多元共治格局。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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