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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公寓变成了办公楼 苏州昆山象屿珑公馆涉嫌虚假宣传
江苏消费网 (2020-01-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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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2020年1月20日报道截图

 

  ■韩莉芸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了苏州昆山象屿珑公馆百余名消费者的投诉称,自2017年,该项目在户外、官网、官微、各大房产及视频网站均重点宣传长租公寓、全装公寓,并强调“半小时东到上海,西到苏州”,吸引了众多买不起上海住房的人群关注并购买。谁料这却是他们“工作在上海,居住在昆山”双城生活梦碎的开端。

  投诉

  公寓变办公楼

  2019年11月,凌先生购买的昆山象屿珑公馆精装交付。接到通知后,他一大早就来到了位于8号楼的新家。当初购买时,他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特意到4号楼的样板房看了又看,销售人员承诺交付标准不低于同等设施品牌。因为手头并不充裕,他选择按揭购买。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眼前8号楼每层楼的两端多出了两个公共卫生间,整栋楼没有烟道、油烟机排风口,居住非常受限。多名一起收房的业主都表示,精装房的装修材料质量差,施工不合规,房间内部分产品涉嫌假冒品牌。

  “不是只有办公楼才会有公共卫生间吗?开发商为什么要多此一举,是不是不设计公共卫生间就不能通过验收程序呢?”经其他业主提醒,凌先生才明白,他们被铺天盖地的“公寓”宣传广告欺骗了。手中的合同,商品房用途一栏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办公楼”。合同中,明显存在字体大小不一,并且还有多处错行现象。然而,2018年9月3日当天,他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规划用地为商住用地”,开发商开具的收据上面“商品住宅”项打了对号。而且合同中“该商品房的用途为”的空格处是空白的。由于被催着签字,凌先生没有时间仔细看合同细则,就急匆匆地签完了字。如今,买的公寓变成了办公楼,凌先生选择和其他业主共同维权。

  调查

  审批“办公”宣传“公寓”

  记者在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查询得知,该项目早在2017年就已备案,审批性质就是办公。据了解,8幢和3、4幢的性质一样,都不能住人,一共涉及600多户业主。业主咨询昆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其规划报批没有问题,8幢为办公楼,不能住人。

  而在房天下网站,记者看到该项目的产权年限处载明“购物中心40年,写字楼40年”,而项目特色则标注“酒店式公寓”。另外,记者还在昆山论坛看到有人发了一条名为“昆山象屿两岸贸易中心8号楼业主维权”的帖子,下面共有长达11页的留言。多数人陈述自己也是该项目8号楼的业主,起初都是奔着“公寓”的宣传购买。还有一位名为“初来乍到”的网友称,周边8000元一平方米,象屿则是约1.7万元一平方米。

  随后,记者在链家网实时搜索了象屿珑公馆二手房的报价,发现其价格约在1.3—1.4万元左右,房屋性质被描述为住宅。然而,该地区其他公寓性质楼盘价格则在1.1万元左右。很明显,象屿珑公馆的业主们转售也不容易。

  此外,投诉人还特意向记者发送了楼房开盘时期销售人员提供给他的一份宣传视频。视频中,主讲人宣称50多万元起,就能实现“双城生活,梦想和现实合二为一”。当业主们纷纷找当时的销售人员对质时,一名叫金鑫的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手写了一份承诺书,表明在带看过程中确实是以商住两用、精装修、以带看样板房为标准装修等话术引导消费的。2020年1月初,记者多次致电象屿珑公馆负责人及象屿集团总部,其电话均已无人接听。

  为此,记者联系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投诉已专门安排执法大队展开调查。

  观点

  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许利表示,开发商在宣传时,宣称是公寓;与业主签约时,没有主动公开“办公楼”的土地性质,还采取合同要约后补、增添公共卫生间等方式通过验收,属于故意隐瞒土地属性,可以归属为欺诈,建议业主们保存好证据,发起联合诉讼,要求依法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索取相应赔偿。

  江苏德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认为,消费者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听信了其广告宣传,误信了房源性质为公寓,并在此背景下被诱导与开发商签署合同,侵犯了公平交易原则。房屋交易属于大额消费,建议消费者买房之前,最好通过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房源用途性质与实际情况,同时保留好售楼海报、合同、发票等相关购房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更好维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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