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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发布2020年春节消费提示
江苏消费网 (2020-01-13) 来源: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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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2020年春节的临近,一个出行、消费的高峰期又将到来,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您:安全第一,理性消费,健康饮食,尽情欢聚,祥和过大年!

  安全第一,注重人身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安全是前提,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无论旅游出行、购物还是餐饮消费,应注意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网络交易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见码就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信“飞来横福”和“中奖信息”。购买烟花爆竹应本着安全、环保为先,适量购买,安全储运,燃放鞭炮要注意远离禁放区域,遵守禁放限放规定。通过网络预订车票、门票等,要注意识别网站真伪,拒绝黄牛购票,严防消费诈骗。

  出行高峰,时刻注意出行安全

  选择跟团旅游的消费者,首先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其次,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旅游行程、交通、食宿、违约责任等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支付款项后注意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门票、发票等重要凭证。自驾旅游应约定并检查好车型车况,安排好路线,做好冰雪情况的应对。租车出行的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租车公司或平台,提前预约车辆,仔细阅读租车合同,尽量选择支持信用免押服务的企业,注意检查和核对车况信息与保险情况。

  理性消费,购物选择正规场所与平台

  消费者购买年货,应注意理性消费,不轻信商家的宣传噱头和低价诱惑,不盲从、不跟风抢购廉价、打折商品。按需选购商品,注重商品品质,绿色消费,不崇尚华美外包装,减少奢侈消费。线下应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线上购物要到正规电商平台,合理行使“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及时了解清楚网购平台对于特殊节日期间发货和交易规则的调整,收寄快递也要及时询问清楚节日期间快递工作安排情况。购买促销商品详细了解促销原因和促销规则,防止商家不予退换。另外,要防止商家非正常砍单行为,保留好订单、聊天记录或截屏等相关证据。

  健康饮食,年夜饭预订多确认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或在外就餐,应选择食品安全有保障以及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企业。最好对餐饮场所实地考察,签订书面合同,点菜不要被商家推出的花哨菜名所迷惑,对菜品名称和实际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消费细节,对于餐饮企业特殊约定的消费内容要事先了解清楚并确认。在合同中应注明预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保留购物凭证,确保维权有据。节日餐食应尽量避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沾酒。

  谨慎办卡,严防商家跑路造成经济损失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不断,商家跑路等问题层出不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面对商家的促销办卡优惠,消费者选择办卡、充钱等预付式消费方式时,应全面考察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其他消费者的点评,对卷款跑路问题频出的行业企业应当提高警惕。理性消费、按需充值,尽量减少充值金额,缩短使用周期,切勿盲从轻信超低折扣宣传,以免遭遇无良商家卷款跑路。

  家政服务,签署劳务协议细节事先约定

  春节前夕,是家政服务“旺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挑选专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扫尘”。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一要选择正规家政服务企业,并签署正规劳务服务协议书,对履行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和节日期间的特定时间段的费用等事项要明确约定。二要注意查看上门服务家政人员健康证等证件。三要督促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对照服务约定提供家政服务,接受完服务后,要当场检查清扫结果,避免事后不必要的纠纷。最后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私约”,避免出现问题后难以维权。

  养生保健,注意识别谨防受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起,保健食品警示用语在商品最小包装物主要展示版面的占比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积的20%。过年时子女给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时要注意识别,谨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防范保健品夸大和虚假宣传。子女也要提醒老年人,一些经营者往往借年节以“感恩答谢”“回馈老客户”等名义,组织老年人免费参观旅游并赠送鸡蛋洗涤用品等小恩小惠,诱导老年人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还有的以微信朋友圈点赞等形式来做宣传,说“买产品”或者是“集赞”可以参加所谓的低价国内游、境外游等,诱骗老年人上当。(王国丰)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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